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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比选文件所涉采购货物为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检验测试设备1套,用于水质检测、环境监视测定使用。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检验测试设备1台及相应配套设备和配件,技术方面的要求详见比选文件。
3.1竞选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要求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本设备生产能力的厂家或经销商(必须是经生产厂商授权的合法销售代理企业,其营业范围满足本次比选设备的需要)。并提供ICP-MS近5年内在渝检验测试机构的2个及以上销售业绩证明材料。
3.3拥有非常良好的商业信誉,有充分的供应保障能力(企业社保及税收交费证明)。
3.4相应售后服务能力(西南片区具有售后服务机构,在渝至少具备1名工程师,并提供两年质保承诺)。
4.2文件的获取:由竞选人在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网址)和重庆高峰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网站(网址)自行下载。有关的资料由竞选人在以上网站自行下载。
4.3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14:30。逾期送达的竞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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