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染整企业环评批阅文件没有定型机,国版排污证设备数有4台定型机。该单位的4台定型机正在运用。请问国版排污证核发的设备数能否替代环评批阅,这4台定型机是不是符合法令?是不是真的存在未批先建和未验先投的状况?
您好!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答应证是两个程序,排污答应载明设备并不能替代环评和环保检验。请依据实在的状况向属地环保部门承认多出的设备是否应处理环评陈述书、陈述表。感谢您的支撑与重视。
这种状况归于建造项目在环评批阅后建造内容发生了变化。能够对照生态环境部现已发布的职业建造项目严重变化清单,判别建造项目是否归于严重变化。归于严重变化的应当从头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归于严重变化的归入竣工环境保护检验办理。
有些当地的环保部门比较有责任心,在企业提交排污答应证申请材料的时分,会自动去核实项目实践建造内容与环评比较是否发生了严重变化。假如项目不归于严重变化,会按规则核发排污答应证。假如项目归于严重变化,会奉告建筑设计企业要从头去做环评,等经过环评批阅后才会核发排污答应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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